各院(部):
为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安阳工学院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安工院办〔200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出发点,以项目为载体,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目的是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对其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促使我校尽快涌现出一批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学术骨干。
二、培养计划的培养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文科1万,理科2万。
三、选拔条件
(一)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来校工作3年以上。
(二)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者优先。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四)科研方面,近三年(即2014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或更高层次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三等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5名);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6名)、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5名)。
3.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以上条件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已获校级以上骨干教师项目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安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1份,须由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二)《安阳工学院申请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简表》1份, A4或A3纸张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三)部门推荐人选多于1人时需出具排序意见。
(四)登记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目录页、论文页)、著作教材(复印件仅复印封面、前言、目录页),科研鉴定、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被收录论文要提供各数据库的收录页面。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经所在部门盖章后留存教务处。
(五)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3月16日(本周四)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6房间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冰臧雨亭 联系电话:2909756
附件:
1. 安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
2. 安阳工学院申请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简表
3. 安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