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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申报第十三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资料来源: 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第十三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三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39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外(境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在非公有制和新社会组织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60名,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工作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省辖市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5名,各省直管县(市)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2名,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农业厅、卫计委、国资委、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本系统、本行业候选人3名,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2名,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分别推荐本单位候选人2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8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5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4.公示材料一份;5.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天鹏

联系电话:2909869

科研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1.第十三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表

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4.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5.河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