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研先进集体”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高层次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评定。
“科研先进个人”按照科研项目、科研论文(SCI、EI、CSSCI)、发明专利、科研经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科研奖励等类别分别进行评选,主要根据申报者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高层次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并通过横向比较的方式进行评定。
二、评选范围
(一)科研先进集体
1、参评集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组织措施得力,科研气氛浓郁,科研成果丰硕。
2、参评集体为我校各院(部)。
(二)科研先进个人
1、参评个人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钻研教学、科研业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参评个人科研工作积极,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基础扎实,学风端正,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
3、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教职人员(包括人事代理)。
三、评选办法与条件
(一)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严格考核参评部门和个人的实际科研业绩(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基础上进行,科研业绩计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参评个人须填写“安阳工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参评集体须填写“安阳工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各参评单位对参评集体及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提交的评选材料)。
5、科研处根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批准表彰。
(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者的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子课题(我校为参与合作单位)项目立项1项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
3、发表SCI收录一区、二区(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论文1篇以上(理工科),或SCI收录三区、四区论文4篇以上(理工科),或EI期刊收录论文4篇以上(理工科),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收录论文2篇以上(文科),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河南省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以上;
5、到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5万以上;
6、到账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累计理工科20万以上,文科10万以上。
(三)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科研先进集体申报部门的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子课题(我校为参与合作单位)项目立项2项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
3、发表SCI收录二区或一区(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或SCI收录三区、四区论文12篇以上(理工科),或EI期刊收录论文12篇以上(理工科),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收录论文5篇以上(文科),或出版学术专著4部以上;
4、获得省部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河南省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2项以上;
5、到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理工科100万元以上,文科20万以上;
6、到账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累计理工科150万以上,文科40万以上。
四、奖励
1、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对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在2018年科研工作会上颁发荣誉奖牌或荣誉证书。
2、学校为先进个人发放奖励。
五、异议及其处理
1、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提出异议的部门或个人应以真实身份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相应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署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匿名异议恕不受理。
3、科研处受理个人或部门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后,将会同纪检监察及推荐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科研处向学校汇报初步处理意见,经学校研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后,科研处通知异议方和推荐部门。
5、科研处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
六、罚则
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在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并对责任人员按照《安阳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安工院〔2013〕46号)和《安阳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安工院〔2014〕13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各参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于2018年12月14日前交至科研处21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鹏 张天鹏
咨询电话:2909869